8月23日下午,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签约仪式在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举行。 据了解,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人身、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保障范围涵盖因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草原(地)火灾、地面突然裂缝或下陷(因煤矿开采导致的此类情形除外)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和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据悉,居民人身伤亡救助金限额每人 20 万元;按照不同旱灾级别及受旱人数,对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救助标准为 60 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 10 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额 600 元;因见义勇为或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或因抢险救灾导致死亡、伤残的,救助金限额每人 30 万元;每次事故最高 500 万元,累计救助限额 5000 万元;贫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孤儿、失独父母、贫困残疾人因自然灾害或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救助金限额在基本救助金额基础上上浮 50%。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仪式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玄志祥就开展好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对各承保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下步各承保机构要抓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推介工作,重点宣传民生综合保险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让全市的老百姓尽快地知晓政策、了解掌握政策,知道民生保险保障范围,知道出险后如何报案;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普及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防灾减灾知识,认识身边的灾害风险,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风险,降低灾害损失;各承保机构要坚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接到报案后,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安抚受伤害群众、第一时间查勘核实险情、第一时间理赔到位,弘扬大爱风尚,传播正能量,切实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大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与12家承保机构现场签约,标志着济宁市灾害救助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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