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设局诈骗担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性质十分恶劣,兖州公安分局重拳出击,一举将涉案人员抓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4月19日,兖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孟某的报案,称在2018年10月30日,通过许某认识了办贷款的张某并从张某那里贷款借钱,11月3日张某到他家中家访,并让他写了60000元借条,随后张某通过支付宝打给孟某60000元,接着张某又以收取保证金、家访费、第一个月利息为由收回了18500元。过了没多久11月9日下午,许某找到孟某称需要借款,让孟某提供担保,11月10日中午在济宁一网吧,许某给张某打了一个40000的借条,张某威胁他在一张白条上签字担保。因借的60000元未能按时还款,11月12日他被张某起诉到鱼台法院要求还款90000元,正当他在准备应诉时,2019年3月底因许某未按时还款,张某又将作为担保人的他和借款人许某起诉到法庭要求还款20000元,这让孟某感觉自己好像陷入了一个圈套,便到公安机关报案。 了解完相关情况后,值班民警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套路贷线索,遂向大队及分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八中队民警全力查处这起案件。经过进一步向报警人孟某询问,民警了解到张某状告孟某的民事诉讼将于4月22日在鱼台谷亭法庭开庭,便立即组织警力赶到鱼台谷亭法庭,经孟某指认,将张某、许某带到兖州分局刑侦大队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张某承认借款给孟某,但不承认收取家访费及其他费用,并辩称收取的18000余元是孟某以前多次借钱的还款。办案民警又向报警人孟某了解情况,孟某说,他曾在2018年10月29日向张某借款20000元,当时张某也是收取了家访费、保证金共计4500余元。 专案组民警随后再次赶往鱼台,在鱼台法院、谷亭法庭将涉及张某的15起诉讼全部复印,对全部原告进行查证甄别,并对各位受害人进行了询问取证,经过近20天的查证,共查实张某5起涉嫌套路贷的事实,以涉嫌诈骗罪将张某拘留。5月15日通过进一步扩大线索,又辨认出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姜某,并将两人进行上网追逃,5月20日民警在金乡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借款一定要去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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