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位 网友爆料: 济宁人民医院门口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也要收费!引发众怒...不但没有收据,且停车也没有安全保障,只是一味地收费!十分不合理...
01济宁人民医院门口公共区域乱收停车费
明明是公共停车区域,依然有人收费
济宁一市民表示:“发现济宁人民医院门口,在公共地方停电瓶车,需要收费的,地上放了一个牌子,停车收费1.5元。有个很高的大爷会盯着你,你拿车走时,就说,1.5元,可以微信收费。这里不是公共停车吗?地上喷了绿色的停车区域,画着一辆自行车,不就是和平时街上公共停 车位一样的标志吗?为什么他可以在那里收费呢?”(图中,黄色雨衣,黑色伞就是收费的大爷,红色雨衣的阿姨正在扫码给钱)
医院附近停车收费的牌子随处可见
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周边的是绿色公共停放区总有未知身份的人群进行挂牌收费,通过这种非收费很多自行车或电瓶车都停在了较远的免费区域,导致乱放、堆积,严重影响交通?
问:
1.绿色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若收费,是先收费还是后收费?如果先收费,车子丢了,有人赔付。如果后收费,车子丢了,他们肯定说,没看到人在车放这里,也没收看车费,凭啥赔付。
2.公共停车收费处凭啥不开发票和收据?没有发票,私吞,也没人知道,没有发票和收据,是否意味着违规收费?
3.公共停车收费,是谁来收?是物业?是政府单位?还是临时工?有什么身份验证呢?需持什么证?请不要说 乱收费现象具有反弹性,流动性,彻底根治存在一定困难。完全可以便装进行停车调查,有根有据。或载种牌子“此处停车免费”这样人群就可以了解 收费是不合理的。
02医院门口停车是否合法呢?
根据情况而定 1收费是否不是看是不是公共场所,而是看是否经过许可,经过许可,手续齐全的收费没问题。
2收取过夜费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存在合理性问题,八点就不让拿车是不合理的。这是法院裁量部分。
3车子丢了是否赔偿的问题,争议不大,一般赔,但绝对不是全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仅在安保义务范围内赔偿,真正赔偿人是偷车的人,保管人承担的是安保义务,是一个补充责任,在找不到偷车人或者偷车的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承担一个补充的责任,以未尽安保义务为限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元保管费赔偿几万是不合乎逻辑的,也不符合常理。他们是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被盗的真正赔偿人是偷车人,而保管人也不会替代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风险,他们承担只是保管的一个责任。那一元保管费,不能理解为,车辆的保险费,而仅仅是劳动力和车位的占用费。
4他是否有资格,那要看聘用他的单位,是否有资格,上面说了,收停车费要许可,该名员工是否隶属被许可单位,来判断其是否有权。而且员工的行为归责于单位,不追究员工的,除非故意和重大过失。
5另外:不给发票收费是不法的。因为发票是你主张赔偿的一个凭证,你没有发票你根本无法向其主张赔偿责任(不是全部赔偿责任)。你会缺乏基础证据,他自认是例外。发票证明了你在那里停过车最直接的证据。不过发票是可以打电话叫税务机关来处理的,拒绝提供发票都可以致电要求税务机关来处理。这是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
第一人民医院门口公共区域电瓶车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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