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服务指南》。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至少一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满2周年以上,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在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7年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935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购置价格超过7万元(税后)的机动车辆。满足以上条件者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申请者需要提前准备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未婚子女)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交单身承诺书。 还需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提供2017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交基数证明;未参加城镇职工保险但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有(无)收入承诺书;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如提交区民政部门核发《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内)则不再提交收入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应提交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房屋租赁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 材料准备齐全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区住建联合区民政、区人社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收入、住房等材料进行审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收入、车辆等信息进行终审。(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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