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5月份,来自青岛的吕女士看到当地某 开发商的商铺推销广告,一家人盘算着打算贷款买下一间,日后不仅可以对外出租,还可以等着将来升值之后赚些差价,权当是一种投资了。然而不幸的是,5月份商铺刚刚买了不久,到了十几天之后, 房子就降价了30万。
吕女士对记者称,上个月她在青岛市市北区某商圈看上了一家商铺,77平的面积,最经过和开发商的协商,她以184万这一相当优惠的 价格买下了这间商铺。在向开发商缴纳了首付以后,一家人就等着银行的贷款批下来,顺利拿到 房产证,然而这边银行的贷款还没批下来,她就听到了一个坏消息。
原来,在自己缴纳商铺首付款后的十几天,开发商便以五折的价格对剩余的商铺进行了“降价促销”,这么算下来,自己77平的商铺竟在短短十几天里就跌了30多万。
贷款还没还呢,房子就已经跌了几十万,原本想着投资等着以后升值,可现在还没开始就已经赔了,这对于吕女士和她的家人来说,显然是无法接受的事实。在找到卖给自己商铺的销售顾问协商后,一开始对方还表示可以协助吕女士协商此事,但是不久之后,对方的态度却来了个大转变。
对方的销售顾问直接对吕女士说,这件事情公司没法处理,让他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大不了法院见。无奈之下的吕女士只好求助于媒体的帮助,在记者陪同吕女士来到对方售楼处后,对方的销售人员却对记者称,公司内部的商铺已经销售完了,现在五折销售的房源是开发商以工程款的方式抵押给施工方的,施工方为了快些拿到回款,自己找了中介公司进行打折销售,他们这边只是协助办理一下手续而已,并不存在吕女士所说的开发商内部降价促销的问题。
对于吕女士要求退差价的问题,公司显然无法满足。房子本来就是一种商品,买卖商铺也是个人的一种投资行为,房子跌了找开发商退房退差价,但如果房子涨了你难道还会把差价补给开发商吗?针对这一问题,记者也采访了专业的律师。律师称,吕女士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应尽的责任与应履行的义务,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双方理应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章条款来执行。
在购房之后一旦遇到了房价下跌或者即便是因为开发商降价促销导致房价下跌了,消费者在这个时候要求开发商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显然都是不合理的。
房子刚买十几天就降了百分之二十,吕女士的遭遇虽然值得我们同情,但是说到底房子毕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它自身价值的涨跌都应该是由市场规律主导的,消费者更应该自行承担其价值的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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