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济宁城区居民
生活用管道天然气
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济宁市发改委《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01号)的要求,现将济宁城区(包括
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依据定价规则,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55元/立方米。
二、居民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以居民
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2.5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3.0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340(含)立方米的部分;
第三档:3.8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三、一户多人口政策及低收入群体和煤改气用户优惠政策
1、阶梯气价中对居民家庭用户一户多人口,即:一户多人口政策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一34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340立方米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2、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持有《特困职工证》及农村贫困户等居民家庭,用气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暂不执行阶梯价格。
3、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市政府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2.55元/立方米执行。
四、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即2.78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
五、居民家庭用户一户多人口认定
(一)所需资料
1.多人口居民家庭用户申请认定书(用户到燃气公司受理认定点现场签订);
2.燃气用户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
4.居民户口簿中全家户口户籍页、燃气用户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
(二)认定要求
1.居民户口簿登记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且地址与用气地址一致;
2.登记常住人口中包含燃气用户本人;
3.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集体户口、无户口、承租户(含群租户),不属于“一户多人口”认定优惠范围。“一户多人口”的人口认证只能依据户口簿。
5.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年度阶梯价格计量周期)。
(三)认定流程
1.常住人口超过5人(含5人)的多人口的居民用户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持以上所需资料至燃气公司受理认定点提交申请表;
2.公司审验资料合格后现场签字确认,第一档年度分档气量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一34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340立方米以上,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3.多人口的居民家庭用户在认定有效期满后到公司客服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续期认定。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普通居民家庭用气阶梯价格执行。
六、低收入群体认定
(一)所需资料
1.低收入群体用户申请认定书(用户到燃气公司受理认定点现场签订);
2.燃气用户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
4.居民户口簿中全家户口户籍页、燃气用户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及原件;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复印件1份及原件、农村贫困户持市扶贫办开具的农村贫困户证明及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及原件(以民政、工会等部门应及时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城区范围内相关困难人员名单为准)。
(二)认定要求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及农村贫困户等居民家庭,证件登记家庭住址与用气地址一致;
2. 登记常住人口中包含燃气用户本人;
3.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4.证件与市民政部门登记一致;
5. 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年度阶梯价格计量周期)。
(三)认定流程
1.低收入群体居民用户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持以上所需资料至燃气公司受理认定点提交申请表;
2.公司审验资料合格后现场签字确认,用气价格按2.4元/立方米执行,暂不执行阶梯价格,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3.低收入群体居民家庭用户在认定有效期满后到公司客服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续期认定。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普通居民家庭用气阶梯价格执行。
七、执行时间
1.后付费非IC卡表阶梯计算方式:按燃气公司年度实际抄表用量计算阶梯价格。为便于年度结算,计算方式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第一周期,2020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计算,依次类推。
2.预购买气量IC卡表阶梯计算方式:按用户年度实际购气量计算阶梯价格。年度内已充值气量不做清算退费。计算方式: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第一周期,2020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计算,依次类推。
3.居民用户燃气档案用户名及用气地址登记与实际不符的,用户需持不动产证(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到场)及户口薄到燃气公司客服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4. 居民家庭用户一户多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初次认定因资料提供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认定的,在认定通过前按照常规阶梯气价缴费。
受理认定点:
1、常青路客服中心
地址:常青路47号
2、红星东路客服中心
地址:红星东路67#-10、67#-11营业房
3、太白西路客服中心
地址:太白西路吉安小区47-2#东6#营业房
4、王母阁路客服中心
地址:王母阁路小南门南侧商住楼第11#营业房
5、机电一路客服中心
地址:机电路丰泰园13号楼营业房
6、高新区燃气客服中心
地址:柳行路菱花富贵园110号门面房(崇文学校北)电话:2657976
7、运河、经开区燃气客服中心
地址:柳行路路北,安定路路西(聚源食品城东邻) 电话:7759910
客服热线:223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