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水路运输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6月,济宁市航道1100多公里、港口55家、航运企业157家、货运船舶8502艘、旅游(客渡)船舶449艘、渡口64处、浮桥4座、通航桥区121处。 随着通航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水路运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日益加大。从近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来看,存在船员酒后驾驶、酒后值班引发事故的现象。 日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全市内河水路运输船员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精力,全面整治船员酒后驾驶、酒后值班等违法行为,切实“查处一批、吊销一批、问责一批”,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消除船员涉酒驾船等不安全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水路运输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渡运时,渡船船员、渡工不得酒后驾驶,如果违反本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其他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禁止船员酒后驾驶、酒后值班。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围绕营运船舶船员涉酒问题,包括货运船舶、渡船、客船、旅游船。重点检查出港船舶、报到船舶船员是否酒后驾驶;锚泊值班在岗船员是否涉酒;辖区内营运船舶船员是否涉酒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