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些看似习以为常的开车习惯,其实是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中明明是无过错方,却依然要承担责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驾驶时不能接听手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很多人在开车时,都会接听手持电话,这看似很平常,其实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影响行车安全。 不能从左侧车门下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从左侧上下车可能会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还可能危及到乘车人人身安全。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了安全考虑,大家尽量都从右侧上下车。 路边泊车无责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如果你在路边停车,自行车或者行人撞到你的车上,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即使你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无责补偿。 温馨提示 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广大车主朋友,一定要遵守法律,切不能理所当然,仅凭习惯而行。 *部分内容、图片、视频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及时改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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