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元驾驶车牌号为川A31J0Z的轿车在浙江省乐清市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期间,因嗜赌欠债,产生劫取女乘客钱财之念,并准备了尖刀、头套、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8年8月23日10时许,钟元通过滴滴软件接到女乘客林某到乐清市翁垟街道的订单后,以用微信结算为名诱骗林某取消订单。
当日13时10分许,钟元驾车到约定地点接上林某,在行驶途中伺机抢劫,因林某察觉钟元行为反常提前下车未果。
次日9时许,钟元接到女乘客赵某某(被害人,殁年19岁)到浙江省永嘉县的订单,借故诱骗赵某某取消订单遭拒。
当日13时28分许,钟元驾车接上赵某某。
14时15分许,钟元驾车行至乐清市淡溪镇上江岙村附近山路,停车拿出尖刀威胁赵某某,划伤赵某某左手,用胶带捆住赵某某的四肢,并将赵某某手机支付宝账户中的9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钟元继续驾车行至淡溪镇石角龙村附近路段,又在轿车后排座强行奸淫赵某某。
因恐罪行败露,钟元用手掐赵某某颈部,持尖刀朝赵某某颈部捅刺数刀,致赵某某右侧颈外动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钟元将赵某某尸体抛于路边悬崖斜坡下,弃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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