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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9 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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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精简救助申请材料,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办理救助待遇。
经政府授权后,今年10月底前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实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先核对、后申请。
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推进低保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市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
进一步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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