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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龄产妇丈夫该不该超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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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2 21:05:01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超生一事,黄维平认为自己和老伴已经不属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年龄段。他说,因为从事律师工作,他之前就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关规定。“好像是49岁以内,才属于计划生育管理的年龄范围。”' m& P: B0 ]  d( x8 e$ M- R8 Y7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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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版)并未对管理对象的年龄范围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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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但以下六种特殊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分别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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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列出的情形内容来看,只有最后一条有适用于黄维平夫妇的可能,但两人的情况是否属于“其他情形”,需相关部门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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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21:1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吧) F2 q, q1 r0 }! u& d+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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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7: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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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8:09: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刀未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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