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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9-11-4 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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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受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目前,我市正在依据省公安厅10月下发的《全省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传发〔2019〕191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交通疏堵保畅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39号)部署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低速电动车限行管理实际,拟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逐步扩大低速电动车限行区域范围,具体整治时间以正式发文为准。目前,交警部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商讨完善《济宁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方案》,拟从2019年11月起,对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活动。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2019-11-04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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