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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9 1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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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共建和谐文明城市
——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您们好!
首先祝愿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快乐!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俗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诱发火灾、危害安全。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我们倡议大家: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市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放规定,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为创建文明济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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