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金乡交警大队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现将以往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12月14日15时12分,邵某飞驾驶牌号为鲁HK825P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乡县羊山镇李堂桥,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呼吸气检测,酒精测试值为22mg/100ml,被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12月12日16时29分,胡某辉驾驶牌号为鲁HY293W的小型汽车行至金乡县羊山镇景区东门,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呼吸气检测,酒精测试值为74mg/100ml,被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12月16日19时20分,周某驾驶号牌为鲁H8H25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乡县金张路由南向北行至霄云镇付庙路口南2公里,经呼吸气检测,酒精测试值为41mg/100ml,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友情提示 新年越来越近了,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增加,酒后肇事几率也在增大,金乡交警再次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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