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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6: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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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主管部门:
高新区杨柳国际新城东四路商业街如果是长虹物业进行管理,请公示一下合同,先前说过和业主签过合同,那么你找业主(房东)进行物业费用的结算,你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起诉业主,作为租户已经明确告知物业人员,业主负责物业费用,我在租房时已经进行过约定,当着物业人员的面我已经和联系过业主了,给物业人员业主的电话不要,现在野蛮的方式(垃圾车堵门)堵着我的门口2个月了,致使租户无法开门营业,请长虹物业立刻撤走垃圾车,赔我损失,请主管部门主持正义,制止长虹物业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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