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济宁市在原有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新的《济宁市社会招商奖励办法》,促进更多的高质量产业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大项目落户济宁。 《办法》自2022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确定了奖励方式。一是提供项目信息奖励。签订合法有效的投资合同(协议)后,分别给予引荐人3万元至10万元奖励。二是招大引强奖励。对总部在境外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分别给予引荐人5万元至50万元奖励。三是项目实际投资奖励。内资项目以实际形成实物工作量的0.7%、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1%奖励,每个投资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四是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以企招商招引落地项目,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8年时间内,参照项目对地方贡献,每年按一定比例给予引荐企业法人奖励。五是便利化服务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及配偶子女,依法依规,在生活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相比以前的奖励办法,主要有这几个突出亮点:一是奖励项目更加明确。项目须是济宁市“231”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项目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等,标准要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奖励方式更加多样。增加了提供项目信息奖励、招引落地内外资先进制造业大项目奖励、项目地方贡献奖励、便利化服务保障等,结果奖励和过程奖励并重,特别是项目地方贡献奖励,更加能激发本土企业以企招商、以商招商的积极性。三是对引进的投资额度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地方贡献大,且符合济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特别重大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方式、金额,突出了“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鲜明导向。 《办法》鼓励支持开展市场化委托代理招商,支持部门单位、高校、国企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办法》明确了申请核拨程序。按预申报、申报、审定、公示、资金拨付等5个步骤,严格规范奖励资金申请核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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