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来济人员健康安全,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蔓延,境外来济人员防控组公开公布相关内容如下: 一、计划从境外来济人员,应由其亲属、所在单位或邀请接待单位至少于所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申报航班号、到达时间、入境口岸等信息。 二、凡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均须就地集中隔离14天;从省外口岸入境来山东的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不满14天的,来济宁后须继续集中隔离至14天。 三、在省外口岸完成就地诊疗和集中隔离的入境来济人员,一律乘飞机抵鲁,抵达省内口岸后由市指挥部组织“点对点”接回。不得擅自乘坐其它交通工具,严禁私人接回。 四、在省内口岸,以及天津、石家庄、合肥、郑州、南京等无赴鲁航班或转运距离较短的省外口岸,完成就地诊疗和集中隔离的入境来济人员,“点对点”接回后,24小时内配合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纳入本地现行疫情防控体系。 五、宾馆、酒店等要严格履行境外来济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出租房主等应按规定将境外来济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来济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亲属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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