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聚会饮酒后死亡,同桌9人受牵连】东营市广饶县法院妥善处结了一起因聚会饮酒后不慎死亡的案件。
据了解原告徐某、朱某的独生子徐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与被告马某等九被告聚餐饮酒后,于自行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休克死亡。二原告认为,各被告在明知徐某某酒后身体严重不适时,未予以协助就医而让其自行离开,存在严重过错。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分歧,二原告一纸诉状将九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逐一与九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指出,二原告老年丧子,其情可悯,但徐某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保证自身的安全,清醒理智的处理好自身事务,对该伤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共饮人之间相互对人身安全负有合理性注意义务,各被告没有尽到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主观上疏于履行上述义务,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徐某某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数次电话调解和三次面对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九被告一次性当庭向原告赔偿11万元,原告随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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