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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济南幼儿园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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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36:28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
20200519_571434_1589859386919.png
 
 
发表于 2020-5-19 11: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毕业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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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3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的,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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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家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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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你们不要利息就很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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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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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Emma6 发表于 2020-5-19 11:39
我感觉你们不要利息就很良心了

你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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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4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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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1: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原济宁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价费字〔2017〕69号)和《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14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费政策: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

  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不退费。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幼儿园延迟开学的,幼儿园应参照文件要求退费。济宁市发改委将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维护疫情期间社会稳定。(济宁市发展改革委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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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12:44: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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