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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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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退市股票一览表 黄湘源:别让一元股退市代人受过:一元股退市归一元股退市,与退市海润(行情600401,诊股)这样因其他情形退市,而在进入退市整理期间沦为一元以下股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同一个范畴。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将退市海润那样的退市股票也同一元退市股混为一谈,则是有违多元化退市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的。 当退市海润还是*ST海润的时候,虽然曾经有望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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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股退市归一元股退市,与退市海润(行情6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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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因其他情形退市,而在进入退市整理期间沦为一元以下股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同一个范畴。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将退市海润那样的退市股票也同一元退市股混为一谈,则是有违多元化退市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的。8 [# o2 l) v1 W) P$ b$ Q
当退市海润还是*ST海润的时候,虽然曾经有望竞争一元退市第一股,但最终导致其终止上市的却并不是因为其退市整理期间股价持续低于了一元面值的缘故。对此,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概混为一谈,岂不等于让一元股退市制度代人受过?
3 l1 H) d. a$ y' t5 ~3 F/ s) k# N 一元股退市,严格地说,其实是指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该股面值(1元)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归根结底也就意味着投资者以“用脚投票”的方式直接决定相关股票退市不退市,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它被视之为市场化退市最高标准的道理之所在。在美国,退市标准的名称与我国有所不同,通常称之为“可持续挂牌最低标准”,这个标准在不同的市场可以分别有三套或四套,只要上市公司满足其中一套标准的全部数量指标,就可以持续挂牌;否则,就必须强制退市。纽约证交所与纳斯达克的三个子市场所设定的“可持续挂牌最低标准”均为“一美元退市标准”。根据美国耶鲁大学麦西教授多年来的跟踪研究,1995年至2005年11年间,美国三大全国性证交所共有9273只股票摘牌(退市),其中纽约证交所共退市1906家,纳斯达克共退市6257只,美国证交所共退市1010只。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大体各占一半,而1美元退市的股票数则占到了强制退市数量的一半以上。) b0 O& T4 n& f4 P
2012年5月1日生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借鉴成熟市场经验,首次引入了两个市场化退市标准:一是“面值退市标准”,二是“成交量退市标准”。这也是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深交所随后于6月底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引入“1元退市标准”,并将B股也纳入规范范畴。当时,闽灿坤B(行情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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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自2012年7月9日起均低于人民币1元,这种情形一直维持到第20个交易日,其成为第一家退市一元股的命运已成为大概率事件。关键时刻,深交所却在三大报表态:对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等方式,维持上市地位……心有灵犀一点通,本已于8月1日停牌的闵坤灿B马上就于8月27日公布了缩股公告。缩股不仅令闵坤灿B成功规避了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面值标准而退市的命运,同时也使得公司远离了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而被终止上市的可能性。这正是我国股市的退市制度虽然一直不断地在修改,却一直也不可能真正落实到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在原因。在法不到位的条件下,不要说根本就无法真正做到该退则退,一直以来就无休无止地被炒个不停的借壳上市,更是当仁不让地成为规避退市的不二法门。
. v: H: F. P4 k# u% u5 u* p* x 也许是应该值得庆幸的,一元股退市制度出台了那么多年却一直颗粒无收的局面,终于在2018年得以宣告结束。2018年12月28日,中弘股份成为A股一元股退市制度的首例。然而,本来有可能抢在中弘股份之前的*ST海润,虽然通过所谓的并购重组而没有如愿成为第一只一元股,最终还是没能逃脱退市的命运。不过,这似乎并不妨碍它在死到临头之际还没有忘记“咬人”一口。如果在已经因触及退市条件而被终止上市的情况下,还可以因在为期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间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被归入一元股退市范畴,则岂不等于让一元股退市制度替触及亏损退市、违法退市等诸多强制退市标准的那些退市股,来为其承担其在退市整理期间所不可避免地给投资者造成更大损失的罪名?这与其说是在为退市机制多样化增光添彩,还不如说是对一元股退市制度的抹黑。& O9 e" R" v3 \9 l$ L/ ?- U3 O6 D
目前,在A股市场交易日益低迷的情况下,一元股队伍也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不排除会出现第二只第三只甚至更多退市一元股的可能。不过,一元股退市归一元股退市,与退市海润这样因其他情形退市,而在进入退市整理期间沦为一元以下股的情况应该不属于同一个范畴。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将退市海润那样的退市股票也同一元退市股混为一谈,甚至还一视同仁地归之为所谓多元化退市产物的话,则不仅不免将让一元股退市制度代人受过,而且,势必也不利于投资者对本该对造成投资者损失负有责任的其他类型退市股追究责任并提起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应该并不是实施一元股退市的初衷,也是有违多元化退市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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