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严惩顶替入学,对苟晶所述稍安勿躁】
高考前夕,山东冠县农家女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在舆论场引爆了一场自爆、揭露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的热潮,有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掀起了一场查处教育冒名顶替的廉政风暴。6月29日深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网站网站及微信公号发布《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宣布了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两起被冒名顶替上学案件的调查结果与政纪处理,并通报有人反映的“山东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等相关问题正在调查之中。
(陈春秀)
毫无疑问,对这类事情必须严惩,因为诞生于中国文化的考试制度创造了一项迄今最为中立、客观的选拔人才制度,为平民子弟开辟了一条在和平时期依靠自我奋斗向上流动的制度化通道,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制度发明之一,是中国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对此,近20年来我已先后发表过多篇文章(包括公开出版书籍中的章节)论述和强调这一点,并因此一直对严重损害考试制度中立、客观精髓和激励自我奋斗功能的所谓“素质教育”等改革措施口诛笔伐(相关文章:梅新育:虚妄的教育改革)。事实上,中国从古到今一直高度重视防范和惩处破坏考试制度的犯罪行为,科场舞弊在古代性质近乎“十恶”,在现时是刑法严惩的严重犯罪。
与此同时,我们又需要认识到,任何重大社会事件一旦形成风潮,多半就会掺杂进这样那样的失实问题,甚至可能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这就要求我们保持冷静客观,增强辨别判断能力。当前这场反冒名顶替入学风潮同样不例外,目前反映的问题未必都完全真实,有些自称的“受害者”可能事实上并非他们自称的那样完全无辜,甚至可能有人完全是企图浑水摸鱼;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不贸然轻信一面之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希望反映问题、举报者都是无辜的受害者,不希望我们的义愤遭到玩弄,但我们不能不考虑到社会和人性的复杂。
对这场舆论风潮中影响最大的苟晶(新浪微博“@前世是天使2001”)案件,阅读相关报道和苟晶自述之后,我就颇感疑虑,不敢轻易相信她的自述和铺天盖地的报道、评论(其中很多非常煽情)。
(苟晶)
苟晶原籍山东
济宁,6月22日,她向山东省教育厅实名举报并在自己的新浪微博发布,自称平时成绩优异,1997、1998年两次高考均发挥正常,但成绩却近乎腰斩,系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为自己所在济宁市实验中学高三班主任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1998年复读再次高考,最终被录取至自己未填报自愿的湖北黄冈一民办院校。此事一经披露,就迅速引发了一系列后续反应,据称当年的班主任邱老师及其家人去找了苟晶家人,还千里奔赴苟晶目前所在地找她。
对此事件,需要查清这样几个问题:
有无冒名顶替苟晶入学的事实?
如果有,冒名顶替苟晶入读者是谁?入读的是哪个学校?
如果有冒名顶替苟晶入学的事实,那么,这是冒名顶替者隐瞒被冒名顶替者的单方面操作,还是双方都知情的交易?
围绕上述问题,到目前为止,就我所见的苟晶自述(包括视频)和相关报道而言,我不能确认存在冒名顶替苟晶入学的事实,且其自述和报道中不止一处被证明不合事实、有违常理:
首先,到目前为止,所有报道都是基于苟晶单方的一面之词。
其次,就我所见,苟晶迄今并未就其指控提出任何证据,不管是她宣称的“冒名顶替”,还是班主任因为“冒名顶替”而给她的“道歉信”。读者诸君,有谁见到她公布当年的“道歉信”原件了吗?
(苟晶举报)
第三,某些报道、评论广泛渲染的情节,从视频、照片等来看,是不成立的。
如很多报道、评论宣称,苟晶发帖举报之后,当年的班主任邱老师带了几条大汉长驱700多公里,专程从山东济宁到浙江湖州找苟晶,他带的几条大汉在苟晶所在厂区门口从中午12点守到晚上7点多,意欲不利苟晶。我看了新京报我们视频做的4分22秒视频,包括苟晶对此事的自述和据称是邱老师的有关镜头;从公布的视频镜头来看,能看到一个白发干瘦老人独立拨打电话,能看到一辆普通的车,有一两人坐在车旁。一个这样岁数的老人,长驱700多公里跨省寻找苟晶,家人亲戚不可能让他一个人开车去,有两三个青壮年亲属开车、陪伴同去,本是情理之中。很多报道、评论渲染的“黑老大寻衅”式情节与公布的视频、照片严重不符,应属脑补。
第四,苟晶宣称的一些情节已被证明不符合事实。
如她声称自己是成绩优异的尖子生,高考分数理当是650分以上、700多分,但根据后来披露的情况,她两次高考成绩应该都是500来分,第二次比第一次高两分,且第二次高考后她还从教育局的电话查分系统中查听了自己的分数。被她指为冒名顶替自己读了大学的班主任女儿,上的是中专煤炭工业学校,而不是很多舆论一开始渲染的名牌大学。
第五,如果苟晶第一次高考之后确实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她的身份、档案都会被冒名顶替者转走,这样的话,紧接着第二年她用自己本名身份、档案参加了第二次高考,高考后她还从教育局的电话查分系统中查听了自己的分数,这能办到吗?如果能,又是如何做到的?
一面之词,无证据,自述有已被证明不合事实之处,某些报道、评论广泛渲染的情节从视频、照片等来看不成立,……根据以上几点,我找不出理由全盘相信她的叙述和指控,只能等有关部门调查结果。
其实,对有些说法,按常理不难判断是否真实,不能只顾煽情。比如说,苟晶的成绩究竟是不是如同她自称的那样优异?不能听她一面之词。各高校、特别名牌高校招生时对尖子生争抢极为激烈,几十年来一直如此。这几年我朋友中负责过高考招生的人的也有,每次抢到尖子生、特别是当地状元时通常都会得意洋洋地在各个微信群中炫耀,我几次祝贺过朋友:“祝春教授揽天下之英才而教之!”我很难想象,一流名校招生时会放过明显的尖子生而换上冒名顶替的学渣;招生老师再腐败,也需要作出起码的成绩向学校交待。
又比如说,苟晶声称班主任给她写过道歉信,她发帖揭露之后又带人去寻衅。我不相信冒名顶替者会主动写道歉信而授人以柄,能主动道歉的人按理也不会是千里奔袭暴力寻衅、威胁之辈。
……
总体而言,关于苟晶事件的报道和评论,天马行空脑补的太多,而且越来越多、越来越离奇。比如说看到一篇“《自曝2次遭顶替苟晶第二次参加的是不是真高考?》”,这篇就超级荒唐:
要组织一场“假高考”,至少得有一个考场的考生及其家长配合,每个考场都是整个学校封闭起来作考场,在山东这种人口大省,一个考场参与考生数百上千人,休说一个中学老师绝无这般能量,就算是山东省主官亲自出马,办得到吗?
苟晶自己说过,第二次高考后她还从教育局的电话查分系统中查听了自己的分数,她怀疑这个分数有假。难道还有人能为她专门办个假的教育局电话查分系统?这可能吗?
又是假考场,又是假的电话查分系统,……苟晶是什么人,能为冒名顶替她出动这样的大阵势?
出动这么大阵势,就为顶替一个中专的入学名额,值吗?
班主任假如真是许多报道、评论渲染的那样神通广大、能量惊人,冒着如此身败名裂之风险,至于只为自己女儿冒名顶替读个中专、毕业后回来还不是执教而是在学校搞后勤吗?
……
客观冷静去调查,不要盲目追求出语惊人,更不要脑补为不合理之处牵强附会找理由,我看到,支持苟晶的人中连这样的论点都出来了:
当时读个中专比北大还强还热门;
学校里面后勤地位比老师还高、收入比老师还好,所以邱老师安排自己女儿去搞后勤而不是执教;
……
这类说法,难道不是太荒谬太可笑了吗?
我的看法:
一,这起事件关键应该是事实,而非立场站队。
二,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要盲目听信一面之词,不要脑补。
三,防范惩治冒名顶替入学和苟晶案,这是两码事,必须分开,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不可动摇含糊的原则,后者只是个案。
四,冒名顶替者规模不可能大,在入学者中只可能是极少数。
五,冒名顶替者多数是买卖双方交易,否则顶替者风险
太大。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网站及微信公号发布的《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一文中已经明确提到:
“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看到了吗?有一种主要情形是“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
六,冒名顶替买卖双方都应惩治。
七,冒名顶替交易一方当事人事后出尔反尔黑吃黑,这比一般的冒名顶替交易在道义上更恶劣。
八,实事求是,就事论事。办案讲事实,不能搞成煽情作文公开赛。
这样那样的爆料是否都真实,国内外多年来的实践已经提供了不少反例。这次,大家也不妨冷静点。
最后,顺便提个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网站及微信公号发布的《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一文中,通报了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案,我有点嘀咕:
被顶替者王丽丽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考试总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父亲违规操作让自己女儿冒名顶替不过线入学。两年后,王丽丽进入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3年。从这个情节来看,疑问如下:
王丽丽为什么要更名报考?
相差仅仅两年后入学,在同一学校学习3年,王丽丽真的就不知道有人顶替了她的身份?她又是如何在自己身份被顶替之后进入同一学校的?
20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