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刘葆善玩忽职守一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葆善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葆善在任山东省任城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自2020年1月23日起,任任城监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任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刘葆善应当知道与当地疾控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对于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但其仅做出一般性工作安排并疏于调度,未能实现联防联控;未严格落实对干警职工的排查措施,对排查结果审查不严,排查工作严重流于形式;对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的敏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干警出现疑似症状后本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却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处置;明知板块移动管教模式对监狱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但对罪犯跨监舍、跨楼层活动、交叉聚集等现象管控不力;思想麻痹大意,对监狱内出现疑似症状的罪犯诊疗工作认识不足,领导不力、部署不周。刘葆善的上述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葆善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葆善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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