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汽车盲区大 重型货车酿悲剧 2020年05月2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洪泳驾驶鲁HR****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鱼台县文昌路自北向南行驶至鱼台县观鱼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王某受伤入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洪泳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洪泳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酒后驾车危害大 肇事逃逸负全责。 2018年6月10日零时,犯罪嫌疑人邵海龙酒后驾驶鲁H*****号小型轿车,沿省道348线自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48线103公里910米处,与同方向行驶的谢某某无证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尾随相撞,致谢某某及乘二轮摩托车人郭某某受伤入院,谢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邵海龙肇事后弃车逃逸。 经查,犯罪嫌疑人邵海龙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邵海龙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信息来源:鱼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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