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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14: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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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0年12月16日起,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使用电子证照。《通告》全文如下: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推进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应用,简化业务手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12月16日起启用电子证照,办理业务的群众出示电子证照(可通过“爱山东”手机APP客户端申领),即可在我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1、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能够出示电子证照,无需再出示相应实体证照。
2、办理业务所出示的电子证照须与实体证照完全一致,查验后系统将调用电子证照图片作为电子档案留存。
3、电子证照与实体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如不满足上述条件,请务必携带实体证照原件办理。
当前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不动产权证、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结婚证、电子离婚证。随着各部门电子证照的不断完善,中心将不断扩大电子证照认证范围。
特此通告。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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