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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爆料] 济宁杀人犯孔凡华被逮捕!拿椅子腿把岳父当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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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8:56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消息,济宁孔凡华酒后持棍棒殴打妻子、打死岳父,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案件细节公布.....济宁孔凡华殴打岳父致其死亡,被判刑> 济宁孔凡华打死岳父被逮了被告人孔凡华,男,1979年2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泗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泗水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泗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30日被泗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13日经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微山县看守所。> 提起公诉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一部刑诉(20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凡华犯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贾某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保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孔凡华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参加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某1及二原告人诉讼代理人王铁、被告人孔凡华的辩护人张妍、简景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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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9日晚7时许,被告人孔凡华在泗水县其岳父贾某2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贾某3、岳父贾某2发生纠纷,孔凡华持椅子腿对贾某3、贾某2身体多处实施殴打,致贾某3、贾某2受伤。当晚22时许,贾某2被孔凡华送至泗水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贾某2符合被他人用一定质量的条形木质钝器多次打击,造成多发损伤(躯体大面积皮下出血、软组织和肌肉挫伤,多发骨折)致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死亡;贾某3体表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12月29日晚23时许,孔凡华在泗水县人民医院被公安人员抓获。2 证实上述事实1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李某2、苏某、张某2、颜某等人的证言2 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3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检验报告、鉴定书等鉴定意见4 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门诊病历等书证,电子数据手机录音及被告人孔凡华的供述和辩解等。3 危险驾驶罪2019年11月5日晚22时许,被告人孔凡华酒后驾驶鲁H×××××小型货车,沿泗水县张丰路行驶至泗水县金庄镇中芦城村时,与村民李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孔凡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泗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孔凡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4 证实上述事实1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贾某3、李某1等人的证言2 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受案登记表、呼气式酒精检测单、血样提取登记表等书证及被告人孔凡华的供述与辩解等。> 法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凡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贾某1请求法院判令孔凡华赔偿(贾某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万元;并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孔凡华依法严惩,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


被告人孔凡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孔凡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贾某2、贾某3在本案中均存在一定过错;贾某2的死亡与其身患重大疾病及孔凡华救护不当有关,并非完全系孔凡华殴打所致;孔凡华当庭自愿认罪,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愿,悔罪表现明显。请求法院对孔凡华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 故意伤害事实2019年12月29日晚7时许,被告人孔凡华在泗水县其岳父贾某2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贾某3、岳父贾某2发生纠纷,孔凡华持椅子腿对贾某3、贾某2身体多处实施殴打,致贾某3、贾某2受伤。当晚22时许,贾某2被孔凡华送至泗水县人民医院,于当晚23时01分宣布临床死亡。经鉴定,贾某2符合被他人用一定质量的条形木质钝器多次打击,造成多发损伤(躯体大面积皮下出血、软组织和肌肉挫伤,多发骨折)致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死亡;贾某3体表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12月29日晚23时许,孔凡华在泗水县人民医院被出警民警控制后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孔凡华对其殴打贾某2致伤的事实予以供认。> 下列证据予以证实2 证人证言1 杨 某 证 实 , 2019 年 12 月 29 日 晚 上 20 时 许 , 其 接 到 一 个 电 话( 183××××3212 ) , 对 方 没 有 说 话 , 从 电 话 里 听 到 贾 某 3 的 喊 叫声“凡华别打了,我求求你了,救救俺吧”,其知道是孔凡华在打贾某3,贾某3让其报警。其就用180××××7345这个号码拨打了110报警电话。2 李某2证实,2019年12月29日晚22时23分左右,其侄女贾某3打电话,称其丈夫孔凡华打了她和她父亲贾某2,其到贾某2家,发现家中大门和堂屋门敞开,门口地上有血,家中没有人。后来民警就来了。3 李某3证实,2019年12月29日晚,有一男一女敲门到其经营的超市来买烟,其拿烟时,看见女子骑电动车走了,男子跑着去追她了。4 苏 某 证 实 , 2019 年 12 月 29 日 晚 21 许 , 一 男 子 ( 手 机 号 码 为151××××2412)用电动三轮车带一受伤的老人到,后租乘其出租车,送老人到泗水县医院急救中心抢救。其看到该男子和老人头上都有血,途中该男子给老人做过人工呼吸。将老人送到医院后,该男子让其开车到他的 三 轮 车 处 拿 遗 忘 的 手 机 。 辨 认 笔 录 证 实 , 经 对 12 张 照 片 进 行 混 合 辨认,苏某指认第8张照片上的人(孔凡华)就是租其车去县医院的男子


张某2证实,2019年12月29日晚八、九点钟,其带领金庄派出所民警到过贾某3家,孔凡华出来说没事,并解释自己头上的伤是理发时弄的,民警离开。6 颜 某 证 实 , 2019 年 12 月 29 日 22 时 许 , 一 中 年 男 子 抱 进 来 一 个 老 年 男子,检查发现老年男子没有呼吸了,赶紧推进抢救室,做心肺复苏,心电图呈直线。其给中年男子说病人不行了,得通知家里人,该中年男子说是病人的女婿,说回去拿手机离开了。其发现老年男子头部、胳膊、嘴角有外伤,怀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民警到达了解情况时,该中年男子回到医院。民警问了情况后,通知刑警队到场,当晚将他带走。辨认笔录证实,经对12张照片进行混合辨认,颜某指出8号 照 片 的 人 ( 贾 某 2 ) 即 为 被 送 到 急 救 中 心 的 老 年 男 子 ;5 号 照 片 的 人(孔凡华)即为送老年男子到急救中心的中年男子。3 勘验、检查笔录1 泗水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案发后侦查人员对贾某2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现场有打斗痕迹,在堂屋进门阳台内地砖门口两侧、堂屋东间南卧室北门门口以及室内椅子腿、椅子板面上、床上枕头皮上均发现血迹并提取;现场发现一刀柄、刀刃断开的匕首,椅子腿碎块,已原物提取。2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案发后泗水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受该局刑侦大队的委托,对孔凡华持有的一部黑色OPPO手机进行送检检验,使用FL-900手机取证软件将检材电子数据导出,以“贾某2被故意伤害案20200529152014html”格式文件保存。4 鉴定意见1 ( 1 )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 济 ) 公 ( 刑 ) 鉴 ( 毒 ) 字【2020】6号检验报告记载:从被害人贾某2的心血中未检出敌敌畏、毒鼠强和安定成分。2 (2)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济医司鉴【2020】病鉴字第7号病理鉴定意见书记载:1.通过对被鉴定人贾某2的送检组织器官进行检验,其存在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急性肺淤血、肺水肿,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冠脉肌桥形成,左某见散在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软化灶形成,皮小体中央动脉玻璃样变(轻度),慢性肾炎,肾小球纤维化改变,睾丸被模下出血,多器官腐败、自溶(轻度)等病理改变。2.其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冠脉肌桥形成,脑软化灶形成,脾小体中央动脉玻璃样变(轻度),慢性肾炎,肾小球纤维化改变等自身疾病性改变,究其病变程度尚不足以直接造成其死亡。3.其双肺镜检中,HE染色中见肺细小血管、部分肺泡壁毛细血管内可见多量透亮、轮廓分明的卵圆形、圆形区域,经冰冻切片苏丹III染色血管内显现为亮橙黄色小球,考虑为双肺重度脂肪栓塞。脂肪栓塞多发生于严重外伤特别是长管状骨骨折、脂肪组织丰富的软组织挫压伤后,可造成呼吸窘迫、进行性低氧血症等临床表现,程度严重可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3 (3)泗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泗公(刑)鉴(尸检)字【2019】143号鉴定书记载:死亡原因: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贾某2符合多发损伤(躯体大面积皮下出血、软组织和肌肉挫伤,多发骨折)致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死亡。多发损伤(躯体大面积皮下出血、软组织和肌肉挫伤,多发骨折)是根本死因,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是直接死因。死亡机理系脂肪栓塞导致的呼吸衰竭。死者冠脉肌桥及脑软化灶形成,脾小体中央动脉玻璃样变,慢性肾炎,肾小球纤维化等自身疾病性改变,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关于致伤方式:从被鉴定人的躯体可见多处条、片状皮肤挫伤,大面积皮下出血以及挫裂伤,还检见肋骨、肢体的多发骨折,表明被鉴定人生前身体上述部位曾受到相应外力的作用,分析其致伤特点符合有一定质量的条形木质类钝器多次打击可以形成。被鉴定人双上肢多处损伤,符合抵抗伤。上述损伤死者自己不能形成,系他人加害


所致。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贾某2符合被他人用有一定质量的条形木质类钝器多次打击造成多发损伤(躯体大面积皮下出血、软组织和肌肉挫伤,多发骨折)致双肺重度脂肪栓塞死亡。卷三98-1184 (4)泗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泗公(刑)鉴(伤检)字【2020】002号鉴定书记载:被害人贾某3体表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头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5 (5)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济)公(刑)鉴(DNA)字〔2020〕第013号鉴定书记载:1.孔凡华上衣中检出的人血系孔凡华所留;2.送检的椅子腿红色斑迹端、堂屋阳台地面血迹、椅子板面上血迹、堂屋东间北门口处地面血迹、木桌上血迹、枕头皮红色斑迹中检出的人血系被害人贾某3所留;3.送检的椅子腿劈裂端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贾某3、孔凡华的DNA分型。5 物证现场提取的椅子腿,经孔凡华当庭辨认,系其都打贾某3、贾某2时使用的作案工具。6 书证及其他材料1 济宁市公安局接处警处理单、泗水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及泗水县公安局金庄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案发当晚杨某(报警电话180××××7345)以被害人贾某3名义及泗水县人民医院的大夫颜某先后打电话向110报警,泗水县公安局于次日对贾某2被伤害案进行侦查。2 泗水县公安局城关第一派出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泗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孔凡华到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接颜某报警后到泗水县人民医院出警,核查贾某2身份时孔凡华到达医院抢救室并配合核查,民警将孔凡华控制并联系刑侦大队,后孔凡华被带至刑侦大队办案区。3 扣押清单、照片证实,2019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孔凡华黑色直板oppo手机一部;2020年2月14日公安机关扣押被害人贾某3提供的白色刀柄匕首一把(贾某3在刀子照片上注明,这是孔凡华割其衣服所用,并提供的衣服照片)。4 公安机关调取的孔凡华、贾某3的手机通话记录证实,案发当晚孔凡华、贾某3使用手机通话、发送信息的情况。5 泗水县人民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病员检查证明书、门诊综合病历证实,被害人贾某2于2019年12月29日被送往泗水县人民医院,其头面部、口唇、右手及右脚踝可见皮肤擦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3时01分宣布临床死亡;诊断为院前死亡。6 孔凡华的头部伤情照片证实,案发当晚孔凡华右头顶有伤口,与其供述在殴打贾某2、贾某3时,其头部被贾某3打伤相印证。7 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孔凡华及被害人贾某2、贾某3的身份情况。


7 视听资料侦查机关从查扣的孔凡华的手机中提取的视频及音频资料证实,孔凡华怀疑贾某3与杨某存在婚外情。8 被告人供述2019年12月29日晚,在其岳父贾某2家吃晚饭并喝了酒,其酒后想起妻子贾某3与杨某有不正当关系,与贾某3发生口角,并动手打贾某3。贾某2骂他,其持椅子腿殴打贾某2、贾某3,并放手机中的录音让他俩听,为让贾某2认真听录音,用椅子腿主要对他进行殴打,贾某3求其别打了。期间,民警和村干部到其家中询问情况,其说两口子闹乱子,他们就走了。其回屋后,让贾某3去上班,把贾某2抱起来放到床上并收拾了散架的椅子。在送贾某3上班途中,其在超市买烟时,贾某3骑电动车跑了。其回贾某2家,发现他情形不好,给贾某3发送了短信,大意是她不回来就见不到贾某2了。后用家中的电动三轮车送他去医院,后在尖山村搭乘出租车去了县医院。途中看到贾某2不行了,其给他做了人工呼吸。把贾某2送到县医院急诊科后,其发现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便搭乘原出租车回去拿了手机付款,后又返回医院急诊科。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贾某1分别系被害人贾某2的妻子、儿子,因贾某2死亡,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丧葬费42044.5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户籍证明等。> 危险驾驶事实2019年11月5日晚22时许,被告人孔凡华酒后驾驶小型货车(鲁H×××××)沿泗水县张丰路行驶至泗水县金庄镇中芦城村,与李某1放在其家门口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置警情时发现孔凡华涉嫌饮酒驾驶,现场对孔凡华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后从孔凡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1mg/100ml。> 上述事实,足以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人贾某3、李某1等人的证言,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呼气式酒精测试单等书证及被告人孔凡华的供述与辩解等,足以认定。> 被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孔凡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应认定孔凡华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孔凡华作案后未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后系被出警民警控制后移交侦查部门处理,其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法定情形,依法不能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孔凡华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孔凡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孔凡华身犯数罪,应予并罚。关于孔凡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请求对孔凡华从轻处罚的辩解及相应辩护意见,经查,孔凡华作案后送被害人到医院,在民警对其控制时无抗拒行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虽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孔凡华及其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他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因孔凡华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依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丧葬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其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对被告人孔凡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观点,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处如下:


判处如下一、被告人孔凡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孔凡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1、贾某1经济损失4204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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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毛 2020-12-29 05:34 威望 +2
发表于 2020-12-28 20:5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uhua 发表于 2020-12-28 14:50
字太多了,懒得看

我给总结一下,女的出轨了,女婿跟女的去岳父家吃饭时女婿跟岳父提起这事,越说越生气,当岳父面打女的,岳父帮闺女忙,结果被女婿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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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s_InfkcNVL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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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无德借酒撒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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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行为丧失伦理道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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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孔凡华是个丧失伦理道德的人,应该受法律制裁。再加上酒是惹祸的
根!借酗酒壮胆,不只害自己,也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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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蹲监狱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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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太多了,懒得看{:4_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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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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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丈人就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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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酒后驾车伤人,危险驾驶罪呢,就是一个酒后闹事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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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5:0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越不顺越完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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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09:0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出轨害死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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