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父去世请假 8 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算旷工遭辞退,企业这一做法合规吗?
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 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4日,陆云生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陆云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2020年1月31日,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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