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民俗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喜庆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诱发火灾、危害安全。临近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又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关注。相较于去年,今年济宁市在禁放工作上又有哪些变化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正版)于2020年7月25日正式实施。新修正的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济宁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由限制燃放改为禁止燃放。即主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主城区禁放区域面积扩大。禁放区域由原来的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以东,扩大为北至北二环、东至东二环、南至南二环、西至西二环路的区域。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度过一个宁静、健康的新春佳节。(据济宁晚报 记者 鲍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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