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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 济宁市住建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 这些“秘籍”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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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09:03:38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去年开展的全市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中,济宁市住建局曾发布购房温馨提示,为市民总结购房“六大秘籍。

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

售楼处现场查看的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楼盘属期房的,还应当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属现房的,应当具备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签订合同要细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均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交款要谨慎

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

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应向个人账户、非监管资金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要及时

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买期房的,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应按照约定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后,购房人应要求企业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违规销售要警惕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且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

信息查询办法

购房人可电脑访问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房产系统平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查询地址及方法:http://www.jifcw.com/——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输入开发企业名称信息(可输入简要名称模糊查询)查询该项目名称、幢号、幢名、总面积和总层数、预售许可证、楼盘表等信息。准确输入买卖合同号、身份证号码(两者缺一不可)查询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来源: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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