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我市104国道与北外环交汇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商庆星】我们值班民警带领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随后,事故科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商庆星】办案民警调取现场监控,发现该轿车由北向南直行,绿灯放行,电动车驾驶员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通过时,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
虽然电动车驾驶员知道自己闯红灯,但是事故发生后,其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也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商庆星】电动车驾驶员提出,自己虽然是闯红灯,但是机动车驾驶员也有责任。通过调取监控发现,白色轿车在通过路口时,发现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通过时,已经避让不及,也有避让的动作,所以我们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所幸的是,在此次事故发生时,电动车驾驶员按照要求佩戴了头盔,所以此次事故并未对其身体造成较大伤害。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 商庆星】虽然说电动车驾驶员闯红灯对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但是他也有很高的保护意识,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说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对自身造成重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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