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因“涉嫌销售欺诈”被车主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定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败诉,需原价退车并赔偿车主77.82万元购车款。
据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当事人李知龙花费77.82万元购买了特斯拉Model X,后发现该车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于是李知龙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退一赔三”。
根据内容,特斯拉温州公司涉嫌隐瞒信息,将车辆出售给李知龙,李知龙购车后发现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致使车辆在地库停放一年多未开,给其带来重大损失。事情发生后,李知龙与特斯拉温州公司进行协商,后者也曾陪同李知龙前往车管所,协助其办理上牌。特斯拉温州公司认为,由于李知龙主动告知车管所人员电机一致性存在问题,才被对方退单不予上牌,因此李知龙也负有责任,且一审中李知龙索赔过高。
李知龙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特斯拉温州公司退还李知龙购车款778200元后,李知龙返还涉案车辆给特斯拉温州公司;二、特斯拉温州公司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李知龙损失2334600元;三、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购车后所支出的车辆保险费16275.06元;四、诉讼费由特斯拉温州公司承担。
特斯拉温州公司认为,李知龙索赔过高且不合理,特斯拉在沟通过程中就此事尽到提醒义务,但李知龙拒不退保且放任损失扩大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并且认为为特斯拉带来的损失更大。
随后,特斯拉温州公司提出为李知龙办理原价退车,赔偿5千元贷款利息损失,并向李知龙支付6千元的交通、餐饮费用。而办理退车的保险差额和手续费,由李知龙自行承担,一二审的费用也由李知龙承担。
对此结果,李知龙显然不能接受,在向法院举证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元;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保险费16275.0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元,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并进行了上诉。李知龙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判第二项内容,改判特斯拉温州公司构成欺诈,并按照购车价三倍向上诉人李知龙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李知龙损失2334600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特斯拉温州公司承担。
特斯拉温州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原判第一项内容,改判特斯拉温州公司在查验案涉车辆车况正常后,退还李知龙购车款778200元,李知龙在收到款项后将案涉车辆及相关单据归还给特斯拉温州公司。二、依法撤销原判第二项内容,改判特斯拉温州公司按李知龙支付的购车款778200元,以3.85%年利率计算车款利息损失5000元,加其他合理退车情况下正常发生的交通费、餐饮费等损失1000元,共计6000元。三、依法撤销原判第三项内容,改判由李知龙自行办理案涉车辆退保手续并自行承担差额。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李知龙承担。
二审期间,因为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对于一审查明的问题法院采信。
对于李知龙的诉求,裁定特斯拉销售欺诈部分,二审法院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知晓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符的问题,但是却以拓印不清为由召回车辆,已经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特斯拉温州公司在明确得知案涉车辆确实存在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后,既未及时如实告知李知龙真实情况,也未阻止李知龙停止使用车辆,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此外,在协商过程中,特斯拉无证据证明其已明确告知具体型号不一致的内容及车辆单证信息不一致车辆将不能正常使用的严重后果,误导李知龙购买,只要能上牌就能使用,从而导致李知龙作出错误判断,根本原因在于特斯拉温州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所致。
最后,特斯拉应当告知李知龙车辆单证信息不一致将导致车辆不能上牌进而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但其却心存侥幸派人协助李知龙办理上牌手续,存在为促成交易成功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导致李知龙因案涉车辆不能上牌至今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
因此,特斯拉温州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李知龙案涉车辆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问题,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对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判决,一审案件受理费31833元,由李知龙负担12879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89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516.8元,由李知龙负担11131.8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16385元。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意味着在销售纠纷一案中特斯拉最终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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