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7-12 08:47:5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发现问题严格督办,闭环整改,并跟进处理处罚措施,形成了一批处罚典型案例,现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2021年5月11日, 曲阜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 蓼河小区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塔机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等问题。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规定要求,于2021年5月27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工整改;2、罚款30000元。
案例二: 2021年6月11日,金乡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对苏桥公馆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福建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塔机主电缆未固定、塔机基础积水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要求,于2021年6月23日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工整改;2、罚款30000元。
案例三: 2021年3月24日,高新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对龙城公馆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吊篮违规改装超长、作业人员超过2人的问题。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规定要求,于2021年3月24日对其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对其作出10000元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1年5月10日,高新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对红星瑞马世家B区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山东泉景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吊篮(单个)上超过2人、21#楼施工电梯个别层门未封闭、木工加工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规定要求,于2021年5月10日对其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决定,于2021年6月17日对其作出10000元罚款处罚。
阅读 18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