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
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5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300元/生.月。
财政部分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20%,下浮不限。
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为30%,下浮不限。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的2倍。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程序制定或调整。
2.住宿费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3.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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