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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济宁人注意!即日起,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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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8:54:32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日起项新规正式施行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10000元!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尽管在各部门持续的宣传下,在住宅内及楼道处,为电动车充电的情况大大减少,但从数据统计来看,仍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21-8-2 08:5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光处罚不解决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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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1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充电为什么会引发火灾???找主要原因,不放楼道里电动车充电就不会引发火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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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充电的车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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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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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车库的怎么充电给个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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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杆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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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批部门说没有规划就不让建充电车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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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飞线充电的怎么没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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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车棚,没大量充电桩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该推楼上还是推楼上,谁也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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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9:5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楼上还都是电车,坐标城投鹿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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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的大手又开始伸向电动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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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0:2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电瓶车搬到家里充电的没有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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