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680元办的健身卡想转让,健身房要收取500元的转卡费。不少市民也遇到类似问题,退卡不允许,转卡还得交转让费,导致部分健身卡不得不“冬眠”。律师表示,预付卡里的钱本身就是消费者存在商家那里的,不应该有什么限制。即使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写有转卡费,这个规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
退卡、转卡遇阻力 部分健身卡“冬眠” 家在济宁的市民反映,2020年12月他花1680元办了一张济宁菲特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两年卡。因为工作原因,一次也没去过,也没有时间再去健身了,因为退款也不能退,就暂时办理了停卡,最长只能暂停5个月,因为马上要到期了,正好有个朋友想健身,就想着把卡送给朋友,但到健身房咨询后,被告知朋友如果想用的话,需要缴纳500元的过户费进行转卡。
随即小编电话咨询了济宁市区几家健身馆。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得到的答案基本一致,只要是会员专用的健身年卡,转让都要交转让费。只不过每家的收费标准不同,一般在卡价的10%-30%。
在随后的网络问卷调查中,小编发现不少济宁市民同样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退卡不允许,转卡又不得不面对高价转让费,所以手上的健身卡很难找到愿意接手的下家,以至于不得不让健身卡“冬眠”。可是“冬眠”都有三五个月的时限性,“冬眠”之后呢?又不得不继续面对最初的问题! 合同标明转让条款 实为行业单方约定 “我们这边转让年卡,需要交充值额的10%。”一家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说。 被询问到“为何收转让费?有收费标准吗?”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都在合同中明明白白地写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健身教练介绍,转让费已成为健身行业认可的规则。在每一家健身房的合同中,都注明了这一条。“其实,很多人办健身卡就是一时冲动,有的来了一个月就坚持不下去了。如果每个人都免费转卡,下一个客户‘体验’一个月后,又继续免费转让,会影响我们的收入。” “健身房赌的就是你不能坚持,这样才有钱赚。”这位健身教练说,健身房办卡没有数量限制,如果每个人每天都来,器械、教练根本不够。很多办卡的消费者实际上并不常来,或者说,来的次数没有想象中那么频繁。
咨询律师事务所回复: 我觉得这种情况合同是无效的,比如说不得退卡,还有费用不可退还这种,就是涉嫌霸王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如果商家就以合同已经有约定为由拒绝退费的话,那消费者是可以主张该部分条款无效或者是不构成合同内容。 律师认为,消费者选择向第三方转卡,健身房要收取20%手续费的行为,可能涉及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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