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 济宁市委批准,济宁市纪委监委对 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邹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书寅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热衷为商人“站台”,甘于被商人“围猎”,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书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 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书寅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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