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多举措并举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近日,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泗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对一家物业以及一名 业主开出了首张罚单。
根据规定要求,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前,针对乱停乱放的情况。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泗水县消防大队已经责令这个小区物业和业主进行整改,可是问题依然存在,泗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规对这名业主处以1000元罚款,对小区物业处以5000元罚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着力点,在全市推广使用“电动车禁入电梯系统”,全力提升电动车火灾防范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梯内安装电动车禁入系统直接从源头上进行了管控,也大大消解了电动车上楼带来的火灾安全隐患。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来源: 济宁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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