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据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济宁李某某因涉嫌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于20年12月被批准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
男,1975年5月1975年**月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8311975050219793708311975********,汉族,群众,大学学历,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泗水县圣水峪镇兰沃村山东省泗水县**镇**村,住泗水县绿景国际罗马C二单元702室泗水县**单元**室。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5日被泗水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2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01 李**挪用、贪污、受贿数百万
涉嫌挪用公款罪2961798.26元
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李某某利用担任县社副主任,分管系统内破产资金处置的职务便利,挪用县社破产兑付资金、拆迁奖金、经费等2961798.26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至案发均未归还。
1 2016年10月-11月,李某某挪用县社系统社员股金793376.0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2 2016年11月-12月,李某某挪用县社80岁以上职工债权资金1451970.2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3 2017年3月-4月,李某某挪用县社星村供销社南顶门市部土地复垦项目挂钩置换资金340116.3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4 2017年9月,李某某挪用泗水县法院移交县社的破产权益资金225533.97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5 2017年9月,李某某挪用县社城关供销社股金104801.65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6 2020年1月,李某某挪用圣水峪为民服务中心项目补偿奖励金260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7 2020年8月,李某某在已经报销杨柳供销社拆迁经费的情况下,挪用事先预支的杨柳供销社拆迁经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贵金属交易。
涉嫌贪污140000元
2017年7月-2019年2月,李某某利用担任县社副主任,分管系统内破产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县社土地租金、供销社租赁费等共计14万元,予以侵吞,至案发均未归还。其中:
1 2017年7月,李某某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东崇义村支部书记张理强交纳的原大黄沟乡东崇义门市部土地租金3万元予以侵吞; 2 2018年2月,李某某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原泗张供销社租赁者汪家宏交纳的4万元租赁费予以侵吞; 3 2019年2月,李某某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原金庄供销社租赁者乔立占交纳的7万元租赁费予以侵吞。
涉嫌受贿30000元
2020年5月,李某某利用担任县社副主任,分管系统内破产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在**乡**乡供销社拆迁工作过程中,以征地需要协调费用为名,向原大黄沟乡供销社 开发商王龙岭索要现金30000元,后将该资金用于贵金属交易。
涉嫌诈骗900000元
2016年7月和2017年4月,李某某利用担任县社副主任负责圣水峪为农服务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虚构县里会议要求开发商先行垫资拆迁费用的事实,先后两次骗取圣水峪为民服务项目开发商张体平60万元和30万元,共计90万元,事后,上述资金被李某某用于贵金属交易,至案发,李某某未归还张体平上述资金。
被告人张文玉到案后,如实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同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涉嫌贪污140000元、诈骗900000元、受贿30000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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