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行为,山东拟立法进行规范。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9月26日下午至30日在济南召开。9月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姚潜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情况。 随着山东省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机动车非法改装和“飙车”“炸街”等问题日益凸显。发布会上,姚潜迅表示,部分驾驶员为了追求一时刺激,擅自非法改装车灯、排气管、引擎等,并在城市道路轰鸣加速、追逐竞驶,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正常生活产生了很大危害,群众反映强烈,亟需出台一件地方性法规,明确行为规范,厘清部门责任,严格法律责任,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群众立法需求,及时启动立法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交通执法一线、居民小区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深入了解群众呼声和执法难点痛点,确保规定可操作见实效。 “规定草案衔接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的法律责任,明确执法的法律适用情形,为增强执法力度提供了充足制度‘工具箱’。”姚潜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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