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09中国检察网9月30日公布,济宁一女子因感情纠纷,用碎碗渣、菜刀将他人弄伤,现已被逮捕! 01 济宁一女子涉故意伤害罪,被捕
被告人潘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251965********,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山东省**市**镇**村**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5月24日被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本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因感情纠纷在家中发生厮打
2021年4月29日16时许,在邹城市**镇**村被告人潘某某家中,因感情纠纷,被告人潘某某与其丈夫冯某某及被害人孙某某发生矛盾,双方互相厮打。被告人潘某某用碎碗渣将孙某某脸部划伤、用菜刀拍打孙某某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面部皮肤创,属轻伤一级;其枕顶部头皮血肿、左肩部及左股外侧皮下出血、双手多处皮肤创,均属轻微伤。2021年7月9日,被告人潘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孙某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潘某某涉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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