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调整
曲阜居民集中供热 价格听证意见的通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1日组织召开曲阜市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等组成的22名听证参加人到会,就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表达了各自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意见公布如下:
一、22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听证方案一: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供热季每建筑平方米16元上调到18元;上调幅度12.5%;
两部制热价标准
基本热价为5.4元/㎡,计量热价为0.13元/千瓦时;
二、配套措施。
1、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 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2、低收入 家庭供热价格不做调整。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山东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有效证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向供热经营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原标准执行。
三、供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有关事项规定,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供热企业和用户的沟通平台,随时受理用户反映问题,及时化解供用热矛盾。
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仍可在10月13日17:3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联系电话:4498897、4498797;电子邮箱:qfswjj@163.com。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