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闫先东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邵健青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于建淞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李连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高鲁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陈庆文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张涵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何艳真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李进步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兆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姜爱民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席建霞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鞠茂亮、张鹏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马敏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郭方浩、汪忠玲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婕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陈茂华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董浩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扈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惠慧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程海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贺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史宝磊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北湖新区审判庭副庭长;吴兰玲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庆国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谢振平、刘笑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建军、俎彤、周喜凤、田常明、张艳华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李进步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鞠茂亮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邵健青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何艳真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高鲁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闫先东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陈庆文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李兆军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石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于建淞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席建霞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李连芳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黄淑华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庆国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监庭庭长职务;孔旭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吴兰玲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李毅君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王杰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监庭副庭长职务;周喜凤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俎彤、张艳华、谢振平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田常明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董云侠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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