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近日,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该指南。
● 鉴别依据 《指南》明确了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依据,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 实施要求 《指南》强调,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 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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