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8726元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缴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01企业在职职工如何补差? 1—8月份,原临时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2元,下限为3457元。9月份之后的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已按照上级公布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1-8月份已经申报缴费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3746元的,需要按照3746元/月进行补差;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18726元的,需要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单位和个人调差补退部分由单位代为补退差额。02中断、退休等与单位
脱离关系的职工,如何补差? 《通知》规定:“中断、退休等与单位脱离关系的职工,原则上调整基数需补缴差额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03哪些职工不需要补差?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结清人员,不进行调差补退”。 04调走、中断人员的缴费
应如何办理? 调走、中断人员的补差,按规定全部产生在其原缴费单位。缴费时,单位需要承担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由单位代缴。单位需积极联系调走、中断人员办理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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