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表示,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优化了奖项设置,提高了奖励标准,扩大了申报范围。 据介绍,《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对专利奖励制度均有明确规定。2015年,山东省政府审议通过《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决定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给予奖励表彰。根据这一办法,山东已经组织开展了三届省专利奖评审,评选获奖专利255项。专利奖励制度的设立,为激励创新,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赢得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 前期,为适应知识产权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发挥专利奖励制度在激励创新创造、示范引领中的积极作用,在调研、对标先进省份基础上,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原《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改后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将专利保护有关情况作为专利奖励的重要评价指标,明确“对保护突出的专利项目,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优化了奖项设置。将以前由部门联合评审表彰的“山东省优秀发明家”奖,纳入省政府专利奖励范围,这样,省专利奖励既有对项目的奖励,也有对优秀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 提高了奖励标准。其中,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在原基础上提高近1倍,分别是2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别奖奖励50万元;新增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励2万元;将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纳入奖励范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扩大了申报范围。首次将国防专利和其他保密专利纳入申报范围;在各市、省直相关部门单位推荐基础上,增加了“自荐”方式,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参评项目。 今年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全省共受理专利项目申报1134项、优秀发明家申报281人。其中,首次受理国防专利申报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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