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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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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对济宁儒辰置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2012年8月1日通过)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事实:2021年8月9日,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规划监察二大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济宁儒辰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验线确认书,擅自在济宁市任城区济州路北、英华东路西开工建设儒辰·辰悦项目的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住宅楼、P1#物业用房,以上5栋楼处于建筑基础施工阶段。执法队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工地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 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2012年8月1日通过)第七十五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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