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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资讯] 山东济宁一起私奔未果引发的家庭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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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21:52:54 来自手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轨、婚外情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很容易滋生出不良的犯罪心理。在2017年,山东济宁就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惨案,男小三因勾引有夫之妇不成,竟将一家四口灭门。他为什么要做这样残忍的事情?让我们一起还原当时的案情:


在2017年8月4日,山东省嘉祥县某村发生了一起残忍的凶杀案,朱家70多岁的老父亲、40多岁的妻子、18岁的女儿和15岁的儿子被人砍杀,一家四口躺在血泊中,全都断了气。警察接到报案后,立马出动到现场勘查。与此同时,在外面干活的男主人朱某气喘吁吁地跑回家,看到这骇人的一幕,直接晕了过去。

据目击证人说,他在发现四人被杀时,与这家人有深仇大怨的李某正带着满身血迹从屋子后面溜走。通过多个证人的证实,再加上现场的诸多物证,李某杀人的罪行应当是坐实了。于是警察立马出动人手在村庄内寻找,并发布了通缉令。不过最后李某被找到时,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他沉在井底,连同那些深仇大恨一起被永远埋在井水中。

虽然李某已经死亡,但是根据调查,警察还是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来模拟李某杀人的动机。他在案发前曾在工地偷了一架水泵装置,后来被发现,工地一直追着他要讨要赔偿。而之所以朱家一家人会和歹徒有过节,是因为这家的妻子阿花曾经与李某有奸情,还卷着丈夫的20万存款和他私奔。还好最后丈夫朱某发现了端倪,赶紧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并冻结了账户。后来阿花很快放弃了私奔重新回家,决定和丈夫重修旧好。而李某没拿到钱,日日夜夜提着刀去他们家里闹事,索要钱财。恐怕正是因为钱和仇恨的原因,他才犯下了这起凶杀案。


通过这些线索,想必阿花和李某的事情也能猜测一二:

在2015年,风情万种的家庭主妇阿花经由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李某。虽然李某是村中臭名昭著的小混混,从来不干正事,但是他有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哄得阿花心肝乱颤。阿花和李某结婚十来年,柴米油盐早就冲淡了当初的激情,因此对婚姻丧失掉原先的热衷。现在有个男人能让自己体会到爱情的滋味,当然抵挡不住这种隐秘的诱惑。

她很快便和李某纠缠在,一对奸夫淫妇开始背着各自的家庭搞婚外情。阿花是为了一时的兴致,而李某则是图财。他因为一直没正经工作,平常只能靠着小偷小摸“挣”点外快。现在有这么个生活滋润、吃喝不愁的美妇人,既能满足他的生理需求,又能满足他的经济需求,李某自然求之不得。


李某和阿花在一起后,经常用甜言蜜语哄她拿出家中钱财来供自己生活,事实上这些钱全都被他赌个一干二净。两人因为频繁接触,很快事情暴露,阿花的丈夫朱某就劝她赶紧离开那个混蛋。但是阿花鬼迷心窍,竟然萌生出了离婚的想法,她提出了离婚后,遭到了朱某的严厉拒绝。朱某怎么可能看着她将一家老小抛弃,去跟野男人鬼混。

结果阿花一计不成,又施一计,直接收拾了行李,还拿上丈夫辛辛苦苦存的20万元盖房钱和情夫私奔了。李某在得知她有20万元巨款的时候,立马就急不可耐,和她跑到外面租房子住。他软磨硬泡,终于把这张银行卡骗到手,可是到银行去取钱,却发现账户被冻结了。经过打听之后,他才知道丈夫朱某为了保住钱财,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且还要和阿花离婚。

如果他们俩离婚的话,阿花可能会从一个小富婆变成穷光蛋。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当时还未施行《民法典》,以《婚姻法》为准)阿花是出轨者,肯定属于有过错方。并且《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很明显,阿花将家中存折拿走,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阿花和朱某离婚,她不仅分不到多少财产,而且还需要赔偿朱某,说不定直接净身出户。无论是李某还是阿花,都懂得这个道理。因此两人很快就因为利益的问题吵了起来,李某希望她回到朱某的身边,让朱某回心转意,取消财产冻结,这样他就能拿出20万元。但是阿花也不傻,她算是看出来了,李某就是为了钱才跟她苟合。于是她收拾了行李,又回到了朱某的家,并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再也不和李某纠缠了。


朱某也不是存心要和阿花闹离婚,毕竟他们俩还有两个孩子,若是离了婚会对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于是夫妻双双把家还,很快就和好如初。但是李某这时候不答应了,他已经盯上了朱家财产,轻易不会罢休。于是他便天天带着刀上门逼迫阿花给自己钱,否则就要伤害他们一家老小。

其实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李某丝毫没有悔改之心,不知道自己已经涉嫌犯罪,甚至变本加厉,在阿花要与他彻底斩断关系的时候,因为心中愤恨就痛下杀手,将一家老小杀害。

李某枉顾法治,杀害四条人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来他将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但是因为李某已经畏罪自杀,所以不予立案。即便他真的没有自杀,最后被法律制裁,恐怕等着他的也是死刑。

一场荒唐的畸恋,毁掉一个家庭,让丈夫痛失四个亲人,阿花出轨究竟为哪般?自古奸情从未有过圆满结局,出轨者和小三只不过追求一时之乐,从来没有想过长长久久。当利益横亘在他们中间时,无论当初多么爱意绵绵,两方都会化身成利益追逐者,转身便成了仇敌。他们中间真的有爱情吗?恐怕一切的美好都只是镜花水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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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利贞吉 2021-11-24 09:53 威望 +2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0:1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一个脚印 发表于 2021-11-24 09:55
楼主是沙币,鉴定完毕

什么二逼玩意,赶快滚,以后少在我这里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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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0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呀?编的风月故事吧,还有这么傻逼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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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5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沙币,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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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2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这样的贱老娘们就不该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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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这不是《知音》的写作风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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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8: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狠,这就是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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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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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44: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nia,一七年的事,陈谷子烂米又拿出来当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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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谁错?阴间看看吧,骨灰一对,人不对?我晕,杀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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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09:5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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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0:1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步一个脚印 发表于 2021-11-24 09:55
楼主是沙币,鉴定完毕

你妈才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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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0:20: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已久 发表于 2021-11-24 09:10
多少年前的事了,还拿出来说。
你平常不看新闻吗,还是刚上网?

我什么时候上网有你啥事,不爱看赶快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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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要说最近也发生了差不多的事件,你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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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4 10:2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我发个新闻还惹你们了,想看就看,不爱看就滚,少在我这里发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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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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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5 20: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已久 发表于 2021-11-24 10:24
动不动就让人滚,你爸妈没叫你怎么做人吗?
这种几年前的帖子,就是浪费别人的流量和电费。
要是比骂人, ...

你爸妈更没教会你怎么礼貌待人,用一种狗眼看人低的语气一开始和别人说话,你想想我能有好话对你说吗?我怎么我没骂别人,你应该明白吧,想上别人尊敬你,首先你的尊敬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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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5 20:1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年往事还发出来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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