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速冻食品27大类食品803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问题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济宁市任城区真得利超市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侯勇铭蔬菜摊点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济宁市任城区十六号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济宁市任城区青柠干鲜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岱庄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济宁市任城区马聚兴百年老店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济宁市任城区海侠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齐齐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济宁市任城区家和旺菜馆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济宁市任城区马西煎包金宇路店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济宁市任城区郑云海商铺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济宁市任城区宜万佳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济宁市任城区忠羡蔬菜专卖店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4、济宁市兖州区九州大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甲硝唑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5、济宁市任城区张丙华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6、泗水县泗河办翠峰苑连锁火锅店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1、济宁市任城区周生海熟食店销售的熟牛肉,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邹城市房军粥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污染物污染问题: 1、济宁市任城区卢家全羊汤馆使用的自消毒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鱼台县沈家香油坊生产的石磨香油(纯天然),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1、济宁市任城区百味陈牛肉汤使用的自消毒小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济宁市任城区荣娜牛肉汤店使用的自消毒圆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1、秦庄农贸市场袁在霞摊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2、济宁市任城区聚朋海鲜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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