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江苏南京一商场地下车库,一女子和同伴“人肉占车位”,对方强行开车进入车位,女子和同伴被车顶得连连后退,女子见无法阻拦称将报警。
据极目新闻报道,当晚,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下午确实有此事发生,事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走调解。
警方认为,商场公共停车场中的公共停车位,其使用主体为机动车,两名女子在同伴车辆未到的情况下提前以人身抢占车位,并在他人车辆达到后拒不让位,这种不当行为及类似不良风气应该予以谴责和批评。
同时,机动车驾驶员在明知车后有人且未经言语沟通的情况下,强行**,尽管车速较慢,仍有一定的危险性,虽不至违法或犯罪,但驾驶员应该了解该危险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其行为仍受到批评。
警方表示,在此事件中,双方都没有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行为均未产生严重后果,警方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警方要求涉事商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提示,明确机动车才是停车位的使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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