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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如何看待人大代表建议「安乐死合法化」?你是否能接受对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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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29:23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个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亲眼看到过一些病人得了不治之症的痛苦状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刘贵芳对中青报·中青记者说,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绝症折磨,渴望尽快了结痛苦。她呼吁安乐死应该在我国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长期以来,围绕安乐死的提议和讨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为安乐死立法。
刘贵芳解释,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
刘贵芳说,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据了解,包括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已将安乐死合法化。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过安乐死法规。这项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医疗研究者表示,第二种情况在现实中或影视剧中是存在的,即“患绝症放弃治疗”。
“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时候实际上就是镇痛,往往人到最终没办法治疗的时候都要经历癌痛。”全国人大代表李杰曾表达过类似观点。据媒体报道,他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和马一德代表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马一德当时设想了增加关于安乐死的条文:“经医学界定,无法救治且无法减轻病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实施安乐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欺诈、利诱、胁迫自然人实施安乐死。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取得安乐死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实施,自然人同意实施安乐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随时被撤销或者撤回”“任何组织与个人应当依法严格执行安乐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及人格尊严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16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李培根说,通过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安乐死对社会不是一件坏事。“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
“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刘贵芳建议,有关部门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我国变成现实,惠及更多的不治之症患者

发表于 2022-3-8 11: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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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1306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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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有相当“繁琐”的流程,因为这关乎生命,关乎一个人最大的人权和尊严。一、必须原则上保证是1-“多人亲属知晓”,2-“患者自身意识情况清醒下,自主选择”,3-“留下签字,协议,语音,视频”等证据保证“1/2”两条的真实性。且上述证据公开透明,向公众开放。确保不会被不法分子用来“谋杀”。补充(自己觉得应该考虑到的)二、设定执行安乐死的合法机构,必须要有足够级别,“最好是省级以上三甲医院水平”的公有制医疗机构。以确保这种事不被市场化,资本化。因为一旦粘上了资本,利益,什么都能做成生意。那样人权,公平,尊严,很难保证不被侵害。三、另外可以设置“申请次数限制”“设定适当费用”,以限制有人随意申请安乐死,减少机构工作量,补贴机构运行。比如“最多两次申请次数,第一次申请同意后可反悔,第二次申请同意后还反悔,则永久失去申请权利”(增大权利消耗成本,减少工作量)每次申请花费3K—5K ,费用可以由国家定,但不建议太高以便普通人负担的起。若反悔则不予退还,或者减半还款。(增大金钱申请成本,减少工作量,同时适当补贴机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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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没能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原因一是在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于中国人来说,死亡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帮亲人选择死亡,更是有违道德伦理的行为;二是,很难去衡量符合条件的人是否有义务安乐死,以及他们是否具有判断能力;三是,一旦安乐死运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生命权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因此,安乐死立法还存在诸多限制和不足,合法化之路依旧任重道远。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一直以来,安乐死都争议未休。退一步讲,不管安乐死是否合法化,患者的临终关怀都需要被重视。所谓临终关怀,在患者在将要逝世前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让患者走得尊严,走得体面,这才是面对死亡应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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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成本非常高,但是,我还是支持这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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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处于老年阶段的人们,恐怕还不太能接受安乐死。由健康的人去做这个提案,或许并不那么美好。小时候家里老人跟我讲古代的老人过了六十就要被送到山里墓地了,我听这个故事的时候,体会到的是老人对万一子女不孝的恐惧。其实真要体面结束生命,方法还是很多的,安乐死与其说是让病人拥有死亡的权利,不如说是让别人为自己的死亡下定决心。对于安乐死,我不支持也不反对,我比较起到未来能有这样一种药,使用之后,能够激发身体全部潜力,在获得健康状态一段时间后,溘然长逝。兼具治疗和安乐死双重作用,用花钱去体现安乐死的决心,这或许是个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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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很多绝症患者因为受不了痛苦选择自杀的多了,执行安乐死就是种解脱。但需要各部门制订严密的程序,希望尽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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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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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4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一被安乐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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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4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安乐死几乎年年提,但是执行起来难度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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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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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0: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有一天,有权利选择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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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1:0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领居家的当家的,肝癌,晚期,疼,三天一针杜冷丁,又过了几天,疼的止不住了,乱叫唤,一天一针也镇不住了。最后活活疼死的。你说这还不如安乐死呢,不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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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8 11:0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虽然活着,其实已经死了,家里没这种病人的根本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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