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20:35,鱼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推的安徽省怀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查函,函告我县人员葛某某与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者蒋某、郝某某共同工作,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葛某某在鱼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3月21日、22日和23日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初步排查出葛某某在鱼台境内的15名密切接触者,已转运至鱼台县集中隔离点;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通告葛某某密接后在鱼台的活动轨迹:
3月20日22:27从龙固打车,于22时57分回到鱼台县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1日07:23,骑电动三轮车离家,与妻子一起到沛县龙固镇小辛庄,参加妻子奶奶的丧礼;16:00左右返回,于17:22回到鱼台家中;18:00与妻子一起,骑电动车到鱼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8:15采样结束,随后去对过“小李美业”理发,18:53离开返回家中,当日未再外出。 3月22日07:14,从家中骑电动三轮车,与妻子一起去沛县龙固镇小辛庄参加妻子奶奶的丧礼。14:40左右返回,15:52到唐马镇田庄村大队部做核酸采样,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23日上午未外出至下午18:08离开家中,与妻子一起骑电动车去鱼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8:31采样结束。19:10到鱼新一路中段“新生米线”店就餐,19:34离开;19:40左右到OPPO专卖店(湖陵一路与鱼新一路交叉口西路北)购买手机,20:43离开,21:06返回家中未再外出。23:00左右由县医院负压车接送至鱼台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鱼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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